明纪释规 | 清明说“廉”

 

“燕子来时新社,梨花落后清明”。清明节,是中华民族古老的传统节日,既是一个扫墓祭祖的肃穆节日,也是踏青郊游、亲近自然的好时节。

 

坚守底线,廉洁自律不松弦

 

节假日期间是“四风”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,在一些地方有的党员干部借祭祀之名,行攀比之实,讲排场、比阔气、大操大办,造成铺张浪费;有的借机损公肥私,搞公车祭扫、公款祭祀、公款吃喝玩乐;有的在祭扫中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等。这些不良风气是党纪党规明令禁止的,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,让清明回归“清明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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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 

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参加迷信活动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 

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,直至开除党籍。

 

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、购买、更换、装饰、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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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祭扫,疫情防控不松懈

 

祭祀活动重于心不拘于形,当前我国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,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,党员干部要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,落实疫情防控要求,采取预约、错峰等措施,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,倡导网络祭扫、鲜花祭扫、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,过一个廉洁文明、风清气正的清明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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